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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編制內人員可否申請宿舍?如何收費?

A:

1.凡教育部、科技部延聘來校任教學人、博士後研究人員、校聘人員、專案工作人員及職務代理人,如確因工作與事實之需要,經專案審查核可,得於聘期內申請借住本校自強房間職務宿舍(長榮路3段66巷47弄16號),一、二、三、四樓供醫學院教職員、本校教職員工、助教、校聘人員、專案工作人員、職務代理人及他機關編制內人員至本校服務者;五樓供專案核准短期借用人員、博士後研究人員等借用。但應以編制內人員為優先。

2.依規定每月繳交清潔維護費用3,000元及管理費8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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