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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本校為提高宿舍使用功能,強化宿舍之配借及管理,達到公平及合理之原則,設置宿舍配借及管理委員會,本校教職員宿舍之配借及管理事項,由本會負責研議及審理,其受理申請及管理則由總務處負責執行。

  

        本委員會成員以總務長、主任秘書、人事室主任為當然委員,並由校務會議代表中推選各學院教師代表一人、非屬學院教師代表一人、職員代表一人及教職員宿舍借用人推選代表一人組成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