註 1:依本校國際學人短期多房間職務宿舍配借及管理要點第二點規定 註 2:依前述要點第二點規定,第二次延長借用宿舍以不超過總戶數之十分之一為限。 註 3:依前述要點第二條規定,若尚有空房可供申請配借時,在不超過總戶數五分之一內,得簽請校長核准延長借用,借用期間為一學年,至多延長三學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