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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/03/06起之相關校園防疫措施(經管組)

校內餐飲營業場所

用餐環境定期清潔/消毒,提供手部消毒等個人防護措施。入室內環境得自主佩戴口罩,如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。

校內金融營業場所

場地提供手部消毒等個人防護措施,入場所內得自主佩戴口罩,如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。

職務宿舍:

  • 教職員宿舍依校園口罩配戴規定,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。開放交誼空間及訪客、定時清潔消毐。
  • 配合政府入境開放措施,自111年10月13日起,從國外返臺人員,實施0+7自主防疫。
  • 本校教職員工境外入臺,已配住教職員工職務宿舍者,可回原配住之教職員工職務宿舍進行自主防疫。若為確診人員,亦得依照政府政策,於教職員工職務宿舍進行居家照護,並遵守政府防疫相關規定。

BOT基地:

一、會館及學舍:

1.   自動感測體溫(不強制)、環境清潔消毒。

2.   維持社交距離,除飮食外,建議自主配戴口罩。

3.   員工健康管理,若確診,則不得上班。

4.   入住貴賓若確診,則需終止入住。

5.   場所均遵照疫情指揮中心及台南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。

二、商場:

1.   酒精消毒、環境清潔消毒。

2.   維持社交距離,除飮食外,建議全程戴口罩(不強制配戴)

3.   員工若出現發燒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狀,需提供快篩陰性證明才能到班。

4    員工人員確診,不得上班。

5.   餐飮場所均遵照疫情指揮中心及台南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。

※上述各場所,待政府有更新相關鬆綁政策,滾動式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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